临近“双11”湖北市场监管局召集省内电商大佬,就为这件事
先提后降假打折、
货不对板虚假宣传、
“不发货、不退货、假承诺”……
这些问题如何规避?
一年一度最盛大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11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集全省各大电商平台负责人,召开2019年“双十一”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九条行政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条行政指导意见
一、加强自查整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整改。
二、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三、加强检查监控。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不得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五、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七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欺骗、误导顾客购买;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仅限今日”等价格标识;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六、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纠纷。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八、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截至10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
会上,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双十一”消费提示,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字节跳动、良品铺子等湖北省内电商代表发布了“电商行业2019‘双十一’诚信经营倡议书”,并就行政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2019“双十一”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谨防网络欺诈。
二、理性对待促销宣传,避免冲动消费。
三、详细了解促销细则,预防消费陷阱。
四、仔细确认商品信息,确保售后无忧。
五、使用安全支付方式,防止信息泄露。
六、做好配送延迟准备,不采购急需品。
七、留存完整购物凭证,以便有效维权。
八、冷静处理消费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记者:刘曲
编辑:蔡佳圆
通讯员:吴杰鹏、郭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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